台灣欠缺具國際人格、有效的國際戶籍

---- 中華民國給台灣帶來的麻煩與危機 

    建立

在台灣 ---- 一個我們世世代代要生長的地方 ---- 的人民在長期洗腦之下誤以為『中華民國 ( ROC )』已經是我們的國家,是犯了極其嚴重的錯誤。台灣人需搞清楚,絕不能認賊作父。

因馬關條約之『領土割讓 ( Territory Cited )』,台灣在1895 到1945年間是日本國的『合法領土 ( Legal Territory )』,中華民國在1911年成立時其領土範圍根本未及台灣,亦即台灣原本即不是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台灣人根本未參與中華民國之創建與制憲,正如一家公司我們不是其股東一樣。這也就是過去兩蔣在台獨裁統治時代其國會之中國代表稱作『法統』以維持中國36 省之統治假象而不改選的原因。

失去中國大陸的統治權而逃抵台灣之中華民國雖然歷經變革,已從軍事統治、極端法西斯獨裁政體民主化,包括總統直選甚至政黨輪替,但其致命問題在於 ---

1. 它是國際社會所承認具『中國代表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 PRC ) 之『流亡政權』或『政治債務者』

中華民國不但不是我們的國家,它反而將台灣捲入了國共鬥爭的漩渦並陷入危機,不但至此未了,甚至益形險惡,它把台灣害慘了,其全名應叫做『中華民國害台灣』

中華民國不但不被國際社會承認、不具國際人格 --- 相較於連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的阿拉法特與西藏流亡政府的達賴都可到白宮作上賓,2000 年 9 月其總統陳水扁只能『過境』美國洛杉磯,竟然遭遇難得一見、嚴重違反國際外交禮儀的『貴賓禮車』拋錨之烏龍事件,甚至
連見其僑胞也被禁止;另外,這面旗子只能出現在『金錢外交』所及之國際場合;可見其國際地位之低落 --- 之無效的國際戶籍,還帶給我們被合理併吞之危機。

2. 失去中國大陸的統治權、合法領土只剩金門與馬祖的中華民國之憲法所聲稱的領土範圍遠大於國際社會所承認具『中國代表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 包括早已獨立為蒙古共和國的外蒙古。是多年來的國際級大笑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  ( PRC ) 雖然在 1949年正式贏得中國的『統治權』而成為中華民國 ( ROC ) 的『法律繼承人 ( 政治債權國 ) 』的事實,卻由於民主與共產集團的對抗,尤其是韓戰與越戰之相繼爆發 ---- 她在 1950 年、其成立後不到 9個月即出兵 50萬投入韓戰 ---- 而使其暫時未能取得應有的國際地位 ---- 在國際社會如聯合國內的中國『代表權』

相對的,初逃抵位於戰略關鍵地位之台灣的中華民國則因為她高舉反共大旗,而適時得到美國的協防援助,且喘息並維持其在國際社會如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也因而維持其在台之軍事獨裁與神話統治。

但 1971年 10月25日之聯合國 2758 號決議文終於承認事實地將蔣介石政權驅逐 ( Expel ),同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  ( PRC ) 進入聯合國,並被正式承認為代表中國  ( China ) 之唯一合法政府而 終於取得在國際社會之中國代表權,且未更名地佔住了至今仍名之為中華民國 ( ROC ) 的席位自此中國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稱 ;換句話說,世界

國際社會認可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
、簡稱中國 ( China )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 PRC )
在聯合國的席位仍沿用中華民國 ( ROC ) 之會籍名稱,這宣告了在台灣之『中華民國』為『仿冒政治商標』,而其圖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係自找麻煩,除了欺騙國人,還置台灣於被合理併吞之險境。

Courtesy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of United Nations 
( 影像來源: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上只有一個中國 ( 正如一個美國與一個英國般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PRC )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地位受到肯定,使得一些原本與中華民國維持邦交的國家紛紛掉頭轉和前者建立外交關係,而包括美、英、法及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家均曾力勸蔣介石建立新國家而留在聯合國,惟因陸封文化的思維與尤其是私利作祟被拒,台灣錯失了建立有效的新國際戶籍之良機

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帶給台灣之麻煩與危機便一一浮現 ---- 

除了原邦交國一個一個掉頭而去,且在參予國際活動,如體育、國際會議、、等亦不能以『中華民國』為名,而使用五花八門的藝名、別名與小名,即連最近在 1998 年申請參加『世界貿易組織 ( WTO )』之申請表上的國家欄所填的竟然是『台灣、澎湖、金門關稅領域』之外,還有:

  1. 當一些國家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時,以『中華民國』為名之駐日本及南韓等大使館館產以及提供給留學生住宿的日本『光華寮』、、等以台灣人之稅金所購的資產便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接收;同樣地,以『中華民國』為名、在美國名之為『雙橡園』的大使館館產緊急地以 1 元美金贈送並登記在其高華德參議員名下,後來再以鉅資向其買回

  2. 避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接收,早期因政權繼承而接收自大清帝國、在海外擁有大筆資產、原名為『中國銀行』也緊急改組成民營且更名,這便是台灣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的由來,而它在 2006年與交通銀行合併成『兆豐銀行』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係為逃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接收,而由原『中國銀行』改組並更名而來,而它在 2006 年與交通銀行合併成『兆豐銀行』

  3. 原『招商局』改為『陽明海運公司』,並成為 KMT的黨營事業。

  4. 在將我們的巨額外匯存底以『中華民國』為名存放在國外之銀行時,產生了安全問題,而需改用宋美齡、李國鼎等 7位『私人』為存款人。

  5. 持『中華民國』護照的台灣商旅在國外活動而發生糾紛或事故時,其權益無法受到應有的保護。掛『中華民國』旗號之機 / 船亦同。

  6. 『華航』 ---- 代表『中華民國』的國家航空公司 ( National Airliner ) ---- 根本無法漆上『中華民國』的國旗而成一個 Flag Carrier 在國際航線飛行,並在他國機場起降。

  7. 中華人民共和國理直氣壯地宣稱:台灣是它的一部份;而想將其併吞,成為我們最大的危機。

    如要在『世界貿易組織 ( WTO )』會上主張前述以『台灣、澎湖、金門關稅領域』為名之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自然是中國的一部份,以及我們網址上使用的國別代碼之 tw 都可能不保。


中華民國所稱根據開羅『宣言』而主張對台灣與澎湖之主權完全是假造的,因為世界上根本沒有開羅『宣言 ( Proclamation )』,只有開羅會議『公報 ( Communique )』,上面亦無人簽名。根據國際法,領土主權的移轉需要相關的國家簽訂條約,誠如我們的不動產產權移轉一樣。

日本在1951年的舊金山合約宣佈放棄其對台灣的主權,但並未與中華民國簽訂主權移轉條約而將其交給地位岌岌可危的中華民國。依國際法,『放棄其對台灣的主權』表是『將台灣的主權還給台灣住民』而台灣不應被扯進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至此未了之『國共鬥爭』中。

※ 有關中國民國之 ( 非法 ) 佔領台灣的真相請見最下之備註。

以下這一段許多人未知的史實值得我們警惕 ----

香港係在 1842年『割讓 ( Cited )』給英國,不是『租借』,她根本不是『回歸』中國。在第 2 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聯合國於1946年 12月14日通過法案議決 ( 後續有 1948/49/72 ) 讓許多殖民地包括新加坡及香港獨立,惟只知發發發難民心態、缺乏遠見的香港人卻以為在英國統治下既有民主與自由儘管賺錢、『維持現狀』而錯失機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在 1971年進入聯合國後,馬上主張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並透過買票及遊說等手段經聯合國議決而將香港從『殖民地』---- 國際問題 ---- 改成『中國領土』---- 國內問題 ----,而註定了 1997 年被中國『併吞』的命運

中華人民共和國正積極地要以香港模式併吞台灣,而中華民國不但是個不被國際社會承認之無效的國際戶籍,更因為前述的理由使我們深陷危機。


備註:

本文內容參考沈建德博士經深入研究所得的觀點,其台灣國網站有詳細有關『台灣之主權』和『台灣人的血統』的探討 。

另有關戰後同樣曾是殖民地的台灣與澎湖之情形,其真相是 ----

在 1945年 2月11日美、英、蘇在雅爾達會議上同意戰後從其敵國日本交聯合國託管。

同年 6月 26日,聯合國憲章第 77條追認該協議,而憲章第 76條表明託管的目的是讓這些領土自治或獨立。

但戰後受太平洋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將軍在1945年 9月2日發佈之第 1號命令而於10月25日來台灣接受日本受降的蔣介石之『中華民國』軍隊,在次年將日軍遣還後應退未退 ( 當初同樣到越南之北緯 16度以北戰區執行類似任務、由盧漢所率領的蔣介石軍隊,在數個月後撤軍。),繼因韓戰與越戰之爆發而將台灣與澎湖佔領至今。